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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涵盖八个业务领域,即广告监管领域11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领域1项、产品质量领域1项、认证领域2项、计量领域2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2项、商标管理领域2项、化妆品管理领域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