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设立财政补贴,对与市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高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双一流”高校在校生,参加本市实训基地岗位训练活动并留津工作,给予多方面精准支持。其中,实训学生毕业后首次就业被实训基地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每录用1人3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留用补贴。
天津市设立财政补贴,对与市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高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双一流”高校在校生,参加本市实训基地岗位训练活动并留津工作,给予多方面精准支持。其中,实训学生毕业后首次就业被实训基地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每录用1人3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留用补贴。